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人:连云港后勤办科员  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次数:1229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动车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校园道路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我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校园。

第二条  机动车管理是指机动车进出校门及在校内道路上行驶与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被管理的机动车是指所有在校园内的机动车车辆,包括摩托车。

第三条  机动车管理实行凭证进出、按指定地点停车与划定行驶道路、安全管理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及鸣号,以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安全。

第五条  禁止校外机动车借校园道路穿行,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内(除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向门卫人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驶入)。

第六条  学院车队车辆、院内各部门自用车、与学校各单位合作办学、公司等车辆及教职工自备车均需统一办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和在指定场所停车。“通行证”要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上处。

第七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由学院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具体办证手续:

1)提供申请报告。

2)校内单位凭车辆行驶证(附复印件)统一造册办理。

3)教职工自备车凭行驶证、驾驶证、工作证(均附复印件,如行驶证是家庭其他成员还需带户口薄)。

第八条  学院合同单位,如物业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等,要办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由上述各单位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在合同期满后归还后勤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校内主要道路、各消防通道等禁止停放,如在上述区域违章停车,堵塞交通的车辆,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教屡犯、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由校保卫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所有无证车辆在进出校园时,需在门卫处换证进出。

第十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学院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娱、体育活动或对外出租礼堂、会场及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需要保卫处协助的,必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告知后勤管理办公室,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  校内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车辆,未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严禁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影响学校正常道路秩序的车辆,所需移动车辆的费用,均由该车主负责。

第十二条  上级单位和外来单位来校联系工作的车辆可停泊在接待单位及划定的泊位上,不得妨碍交通。

第十三条  货运车、卡车、施工车辆由校区正门进出,其它校门不予通行。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十五条  不准在校内进行驾驶机动车培训、教练、试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六条  学院各单位应负责教育本单位或本院(系)单位师生员工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八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531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