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教职工
集体宿舍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活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宁静、安全、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提高宿舍的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本条例引入了行政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连云港校区教职工集体住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小组是宿舍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该机构由院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办事机构为后勤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本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须填报住宿申请表,申请表格网站自行下载。
第三章 住宿定员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住宿定员标准原则为: 两人一间;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床位,不予以单人独立租房。
第七条 住宿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因集体宿舍资源有限,原则上是为教职工有偿提供过渡用房,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连云港市区(新海连)教职工:原则上提供入职后第一年住宿;第二年不再接受住宿申请。
入住后第一年:200元/月/床位。
2、非连云港市区教职工:原则上提供入职后两年住宿,第三年需搬出宿舍;如因特殊情况,第三年之后需继续住宿,须提出申请,经审批过后,方可续住,但床位费翻倍。原则上第五年不再接受住宿申请。
入住后第一年:200元/月/床位;
入住后第二年:200元/月/床位;
入住后第三年:400元/月/床位;
入住后第四年:800元/月/床位。
3、学工辅导员:因为工作需要,学院要求学工岗教职工住校,学工教师床位费为100元/月/床位。(住宿地点:学生宿舍)
(二)水电费、网络费:水费按每人每月4吨免费使用,电费按每人每月16度免费使用,超出部分按水电费实价计算;网络费免交。
(三)室内配备家具设备等,首次入住收取1000元押金,退房时根据物品使用情况予以扣除及退回(无息退还)。
第八条 床位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入住申请通过审批后即从教工工资卡中由院财务自行扣除。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交后勤办公室安排具体入住。
第十条 下列情况作违章处理:
(一)、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住宿。
(二)、不服从统一安排和劝阻,强行住宿或私自入住他人寝室。
(三)、将集体宿舍作为结婚用房或家庭生活用房。
(四)、擅自留宿或转让他人。
(五)、个人不得更换和加锁。
(六)、入住人员不准改装、改换房间内家具和公共设施。
(七)、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明火;因违规造成事故损失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以上违章均按房租的五倍从违章者的工资中扣缴,且取消住宿申请资格。
第五章 退 宿
第十一条 因情况变化而导致不符合住宿条件的;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离校的人员,应在离校人事关系结束前办完退宿手续。离校人事关系结束时,原房间中不应再有任何滞留物,否则将视作无主物处理。宿舍中的无主物清理工作,由后勤办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住宿人员的管理工作,督促住宿人员遵守住宿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院领导办公会议批准,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专家楼的入住相关条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教工宿舍管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