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院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院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教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学院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保证学校食堂的场所布局及设施设备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
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条 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第五条 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第二章 学院食堂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职能
第六条 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餐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八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制定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