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连云港后勤办科员  发布时间:2015-08-12   浏览次数:925

 

医务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学校医务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护理配药和药品保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二、学校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并处置。

三、门诊接诊急危重病人员时,要立即全力处置,并联系转送医院。

四、治疗室安全措施:

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坚持“三查七对”(三查:治疗前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

凡使用可能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准备急救药品。

五、药房安全措施:

药剂员接到处方后必须审查处方的各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物名称日期医生签名)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查无误方可调配。

⑵ 小儿处方应注意复核其年龄与药品用量是否相符。

⑶ 非本医务室医生处方不可发药。

⑷ 处方审查完毕后配药,并写明姓名、药名、用法、注意事项、外用药与内服切勿弄错,发药时须核对患者姓名。

六、 药品保管安全措施:

⑴ 按药材性质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变质失效的药品不得发出使用。

⑵ 脱落或模糊不清的瓶签应即使换贴,辨认不清的药品不得发放使用。

⑶ 领购的药材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保证质量合格,数量相符,发出时认真点交,所有单据必须妥善保管。

⑷严格局麻药品的保管进出手续完整,处方量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