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人:连云港后勤办科员  发布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109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教职工

集体宿舍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利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活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宁静、安全、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提高宿舍的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本条例引入了行政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连云港校区教职工集体住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小组是宿舍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该机构由院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办事机构为后勤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本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须填报住宿申请表,申请表格网站自行下载。

 

                 第三章      住宿定员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住宿定员标准原则为: 两人一间;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床位,不予以单人独立租房。

第七条  住宿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因集体宿舍资源有限,原则上是为教职工有偿提供过渡用房,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连云港市区(新海连)教职工:原则上提供入职后第一年住宿;第二年不再接受住宿申请。

      入住后第一年:200//床位。

   2、非连云港市区教职工:原则上提供入职后两年住宿,第三年需搬出宿舍;如因特殊情况,第三年之后需继续住宿,须提出申请,经审批过后,方可续住,但床位费翻倍。原则上第五年不再接受住宿申请。

     入住后第一年:200//床位;

     入住后第二年:200//床位;

     入住后第三年:400//床位;

     入住后第四年:800//床位。

   3、学工辅导员:因为工作需要,学院要求学工岗教职工住校,学工教师床位费为100//床位。(住宿地点:学生宿舍)

 (二)水电费、网络费:水费按每人每月4吨免费使用,电费按每人每月16度免费使用,超出部分按水电费实价计算;网络费免交。

 (三)室内配备家具设备等,首次入住收取1000元押金,退房时根据物品使用情况予以扣除及退回(无息退还)。

第八条    床位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入住申请通过审批后即从教工工资卡中由院财务自行扣除。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交后勤办公室安排具体入住。

第十条  下列情况作违章处理:

 (一)、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住宿。

 (二)、不服从统一安排和劝阻,强行住宿或私自入住他人寝室。

 (三)、将集体宿舍作为结婚用房或家庭生活用房。

 (四)、擅自留宿或转让他人。

 (五)、个人不得更换和加锁。

 (六)、入住人员不准改装、改换房间内家具和公共设施。

 (七)、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明火;因违规造成事故损失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以上违章均按房租的五倍从违章者的工资中扣缴,且取消住宿申请资格。

 

                    第五章      退    宿

第十一条  因情况变化而导致不符合住宿条件的;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离校的人员,应在离校人事关系结束前办完退宿手续。离校人事关系结束时,原房间中不应再有任何滞留物,否则将视作无主物处理。宿舍中的无主物清理工作,由后勤办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住宿人员的管理工作,督促住宿人员遵守住宿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院领导办公会议批准,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专家楼的入住相关条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教工宿舍管理领导小组。